迫于长久以来的财政压力,近日英国政府宣布将对13个州的试管婴儿项目进行限制或暂停。然而这一政策的出台在相关领域却产生了普遍的抵制情绪。很多学者表示,该政策将会加剧不平等的产生,对于想要通过试管技术获的夫妇无疑是雪上加霜。
据悉,试管婴儿技术目前已相对成熟,不过这种技术会随着产妇年龄的增大而产生更高风险,因此很多专业机构都建议40岁以下的妇女进行该项治疗。如果想在两年内怀孕,好在期间进行三个周期的体外受精。
而英国政府对于这一领域的财政削减,将会导致很多没有孩子的夫妇无法组建完美家庭。
相比于英国政府削减开支的政策,美国试管婴儿领域得到了长足的发展,由于市场认可,获得了充足的资金。有专家表示,长此以往,美国试管婴儿技术将大大超越英国,到时英国政府会为此付出更高的代价。
据英国国家医疗服务体系的相关人员介绍,临床证据表明30-35岁之间的女性接受体外受精的成功率更高,然而这部分的女性并没有足够的财力和社会关系,无法通过更优质的途径获得相关服务,因此该政策将会影响每个人。
此前曾有媒体曝出,一对印度夫妇通过试管婴儿技术成功生育了自己的小宝宝。虽然妻子是第一次做妈妈,但此时的她已是72岁高龄的老婆婆。虽然这一行为很危险,但也向世人证明了试管婴儿技术的成熟,为很多渴望拥有孩子的家庭带来了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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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试管婴儿辅助生殖行业规范
英国于1978年诞生世界第一例试管婴儿,国也是较早规范化人工生殖和胚胎研究的国家。英国于1985年颁布了《协议法1985》《人类受精及胚胎法1990)(HumanFertilizationandEmbryologyAct1990)。
其中,《协议法1985》作出规定,禁止商业性目的,禁止媒体刊登任何有关此类的广告,违反者要接受法律的处罚,禁止在报纸、杂志或电信系统刊登委托夫妻征求境外合法辅助生殖的广告。违反者将被处以刑事制裁等诸多事宜。
立法未反对境外合法,在《人类受精及胚胎法1990》中对捐助性境外合法孕母的经济补偿方案及实施细则作出了详细的规范。该法主要内容是:
①设立专门的人工生殖管理局(HFEA)进行监督、管理辅助生殖技术的工作;
②确定通过辅助生殖技术出生的子女的父母如何确定的原则。
随着该法案的颁布,1991年8月,英国建立了专职监其中管机构《人类受精与胚胎管理机构》(HFEA),定负责对英国的ART进行资格审查和批准,对技术实施情况进行全面监管,并对公众公布ART实施情况。
美国试管婴儿辅助生殖行业规范
美国1973年通过的《统一亲子法》(UniformParentageAct)需求的规定了一些有关人工授精的问题。2000年修订时增加了关于GC协议(SurrogacyArrangement)和dai孕子女法律地位的内容,但该法只是统一州法运动的一部分,并无实际的法殖扫律效力。
1988年,美国通过《人工生殖子女法母律地位统一法》,主要以此来保障运用该技术出同生子女的应有权利。
美国国会于1988年通过《临行床实验室改进法案修正案》(clinicallaboratoryimprovementsamendments,CLIA)对实验室进行了全面的管理,然而胚胎实验室不属于临床诊断实验室,并无强制规定。对境外合法辅助生殖商业行为美国法律未禁止有偿GC.
目前,美国有26个州允许境外合法辅助生殖、5个州和1个特区(包括亚利桑那、密歇根、纽约、犹他、华盛顿以及哥伦比亚特区)认为gc是犯罪,其他19个州认为这项协议无效,并禁止缔结带有报酬和对价的GC协议,但并不反对自愿。
美国对SD亦无统一的联邦立法,各州有不同的州规定或者立法。其中有超过45个州允许,超过15个州对ED有管理规定。
(文章来源于:《实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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